贪腐没有安全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6-02 浏览次数: 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前段时间,本报报道了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严重违纪案例。这名贪腐分子在面对送钱送物者时,曾给自己定下“三不收”的规矩:“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他天真地以为这样就能规避纪律处分。

  用自定规则代替纪律、规矩,在歪路上越走越远,卢铭旗最终受到严惩。他的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自定所谓的规矩就是不守规矩,妄图以此逃避党纪的惩处也是一厢情愿。

  所谓的“收钱规矩”“安全范围”,都是掩耳盗铃

  从公开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贪腐官员为了让自己的贪腐行为不被发现,掩耳盗铃,给自己制定所谓的“收钱规矩”,划定受贿的“安全范围”,觉得这样就能降低自己被查处的几率。

  有的主动将大额贿金上交,实则是“缴小头拿大头”,将大部分款项收入囊中,故意制造清廉假象,妄想给自己的腐败行为“打掩护”。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原副区长龚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龚辉到白云区任职的第一年,就向组织上交了多达20多万元的礼金红包。但他后来一打听,认为上交的人并不多,上交的数额也不足,于是主动上交红包礼金的意识很快消失了。2008年至2011年间,龚辉仅收受老板赖某一人的红包就达20万元。最终龚辉因受贿2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有的错误认为官员贪腐被查是因为行贿者“不可靠”,因而耍起“小聪明”,搞起“小圈子”间的“熟人贿赂”:关系不熟的不收,收钱只收“朋友”的,并以“正常人情往来”为幌子一步一步与“朋友”结成利益同盟。辽宁省政协原常委周连科曾帮助两个他自认为的“铁哥们”在企业转制、经营过程中大发其财。之后,两个“铁哥们”也给予了周连科丰厚的回报:从1998年至2016年,周连科先后索取、收受张、梁二人财物共计589万余元,其中在十八大以后,收受财物257万余元。2017年3月,周连科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我不卡你,为你办事是我们正常的工作,但是你表示点感谢也是应该的。”安徽省亳州市食药监局原调研员李健落马后的供述,反映出了一些党员干部心里的“小九九”:“只要我不开口索要,你主动对我进行答谢,就不算违反纪律。”甚至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现金不能收,但土特产、礼品收一点没关系。殊不知,纪律规定明明白白,不管是主动索要还是“被动”接受,不管是逢年过节的几条烟、几瓶酒,还是上千元的红包,党员干部只要伸了手,就触犯了纪律,违背了原则底线。

  自定贪腐“规矩”,导致防线一步步后退

  浙江省仙居县纪检干部徐巧巧表示,所谓“自定规则”,“实际上不过是给自己违纪找一个借口。很显然,贪腐官员自定的规则再巧妙、再隐蔽,都不能掩盖其目无党纪、违背原则的本质。所谓“有原则、有选择”地受贿,不过是贪腐者心存侥幸、自欺欺人的伎俩罢了。

  “工作时间一长,思想就有些懈怠,觉得他们出钱、我出权,‘礼尚往来’也挺合理的。”接受调查时,细数自己接受的贿赂,福建省永安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张团表示,“对于送来的烟酒钱财,只要不是自己主动索取就好。事情办妥后,也不会有人主动提送礼的事。”正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张团从逢年过节收点烟酒、红包,到收受三五十万元的贿赂,擅用职权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一步步蜕变堕落,最终身败名裂。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贪腐的口子一开,欲望的洪水便难以遏制。执行纪律、坚守原则,必须一丝不苟、慎始慎微,没有打折的余地。不少落马官员从一开始的坚守底线、拒绝诱惑,变为给自己贪腐定规矩,有选择地受贿,导致防线一点点松动,界线一步步后退。

  就拿前文提到的卢铭旗来说,从最初对礼金一再拒绝,到给自己定下“三不收”规矩,选择性收礼,再到逐步开始对于“三不收”之外那些几百元、上千元的小红包,也心安理得、不露声色地统统笑纳。最终,他在与“围猎者”频繁的“人情往来”中,收着收着就放开了,进而麻木了,越陷越深。

  “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靳立刚表示,“自定规矩,以个人的小聪明来欺骗组织,以自己的贪腐逻辑来对抗组织监督,只不过是‘皇帝的新装’。”

  只要违纪,借口再巧妙,手段再隐蔽,也终究会被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员干部不管职务多高、功劳多大,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以纪律规矩为根本遵循,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干净做人、老实干事,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纪律不彰,必然失防。防止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搞“自定规则”,必须严明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敦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讲纪律守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做讲纪律守规矩的典范,促使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良好风气的形成。

  “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视纪律如儿戏、自立规矩的行为,坚决查处,通报曝光,破除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苗红英表示,“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严守纪律紧一扣,严明规矩实一分。遵规守纪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湖南省永兴县纪检干部涂志雄表示,纪律面前没有“法外之地”,只要违反纪律,借口再巧妙,手段再隐蔽,也终究会被查处。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始终恪守规矩,别搞那些所谓的“套路”。(简静远 龚洋浩 贺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