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礼品(礼金)登记 、上交 、处理校务公开事项
一、办事依据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
2、校党委制定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管理办法》。
二、职责范围
1、按规定直接受理全校教职工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
2、对上交的礼品进行保管和处理,礼金上交学校财务。
四、办事程序
1、受理上交礼品(礼金)的同时 , 进行如实登记 , 由上交人核实后签字,并开给受礼人上交礼品凭证(回执);
2、对上交的礼品(礼金)逐一编号填入礼品登记表,并汇总成册;
(1) 礼金上缴学校财务处。
(2) 待处理的礼品在规定的柜内存放;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五、办事时限
1、当受礼人上交礼品时 , 一般当场进行登记,特殊情况一周内完成上述登记。
2、礼金当天上缴校财务处;
3、年底进行全部礼品的处理。
行政楼509室 电话: 67791256、6779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