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 2021-04-08 浏览次数: 10


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47日上午,党校特别邀请上海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监察室副主任李丕作题为《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专题辅导报告。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的全体学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校纪委副书记段海霞主持。

李丕副主任的讲座内容包括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形成背景、思想基础、形成过程、内涵理解、实践状况、重要意义、运用方法、形态转化等八个方面。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四种理念、四个尺度、四道防线、四条途径。“四种形态”针对违纪从量变到质变的梯级轨迹,给出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也是一个辩证的体系。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辩证关系,严格依规执纪,严控转化条件,做到宽严相济,突出标本兼治,全面体现运用“四种形态”推进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与会同志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十四五”学校事业开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