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城区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原主任科员周祎违规报销个人出租车票问题。周祎在任副主任科员、从事出纳工作期间,违规报销个人出租车票534张,共计1.49万余元。周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昌平区北七家镇南七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传志违规领取报酬等问题。范传志先后以防汛补助等名义,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奖金津贴,共计2.45万元;两次报销未实际用于公务的汽油费发票共计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范传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通州区宋庄镇港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恩才等人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张恩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查预备党员张某(张恩才之子)转正事项,张恩才及时任党支部委员江水、孙玉凤明知张某在预备期内被判处刑罚,仍审查通过。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中,三人均未汇报张某在预备期内被判处刑罚相关情况,致使大会做出同意张某转正决议。张恩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水、孙玉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无瑕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孟兆文侵吞巨额公款等问题。孟兆文在担任中心主任兼劳动服务队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发放工人工资奖金方式,分9次侵吞下属企业劳动服务队公款,共计915万余元。其还存在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巨额钱款、违规报销个人开支等问题。2017年4月,孟兆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青区地方税务局津西税务所原所长董宝祥侵占单位工作补贴问题。董宝祥利用职务便利,将某街道办给付本所部分工作补贴据为己有,共计22万元。2017年2月,董宝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3.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工作人员冯军窃取侵吞公共财物问题。冯军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职务便利,伙同加油站职工采用加油卡卖油套现方式,窃取公共财物12.8万元,个人分得11.5万元;为自己车辆加油,侵吞公共财物84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7年3月,冯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寿县南寺村村委会主任闫瑞峰等人挪用扶贫款问题。闫瑞峰和村党支部委员闫闯街、李贵生、村会计孙书芳,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工作便利,挪用上级拨付给村委会的18万元扶贫款,其中10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剩余8万元被4人私自均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香河县刘宋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高自会截留补贴款问题。2015年12月,高自会在发放村民春季植树造林补贴款过程中,私自截留两户村民补贴款4302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高自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兴县香坊乡小韩村村委会原主任韩铭杭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韩铭杭通过索要银行卡、伪造签名方式,将4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5.2万元取出后,只将其中2.5万元交给村民,剩余2.7万元据为己有。韩铭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平乡县平乡镇西郭桥村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该村在为低保户办理手续时,经村干部商议,违规向其中39户低保对象收取费用,共计2500元,其中2030元用于资料及人工支出,470元用于村内日常办公开支。村党支部书记柴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书平克扣救灾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领取村民房屋倒塌受损受灾补助款时,克扣2.33万元,案发后将该款归还。蔡书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稷山县清河镇城建办原负责人赵克云向危房改造户索要费用等问题。赵克云利用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便利,以收取手续费、照相费、复印费等名义,违规索要费用2.7万元,并将其中2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为亲属骗取危房改造资金9000余元;违规收受有关村干部款物合计2745元。2016年11月,赵克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平顺县北社乡西青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牛建忠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牛建忠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2万元,将11.8万元据为己有;用骗取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6.3万元。2017年1月,牛建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城村党支部书记王建设违规收费问题。村民在申领上级免费发放的3台抗旱水泵过程中,王建设违规收取7000元,用于支付建村文化站买沙子款。2016年12月,王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固阳县银号镇麻池村村委会主任耿杏小、福义奎村村组长马鹏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人共同套取福义奎村17亩集体机动地退耕还林补贴3万余元并平分。2人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1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突泉县杜尔基镇副镇长刘晓伟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问题。刘晓伟利用职务便利,以某村民黄某名义,套取国家补发公益林补贴款1万余元,将其中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支出;余款由黄某花销。2017年3月,刘晓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奈曼旗东明镇永胜村原报账员王怀金贪占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王怀金利用职务便利,用外出打工或已出嫁13名村民名义办理一卡通,用以虚假申报惠农惠牧资金补贴项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共计15万余元。王怀金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赛乌素村党支部书记郝占海与村委会主任韩有权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在分配危房改造指标等事项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仅由2人商议后就做出分配决定,将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郝占海弟弟和妹妹、韩有权之子及其他4人等。2017年2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党支部书记杨树文违规使用承包费问题。杨树文将集体土地承包费53万余元未纳入村账镇管,也未实行村财统一管理,而是自己私自保管开支。此款全部开支完后,才将票据转交村会计保管。2017年3月,杨树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徐迎洋违规执法并私占罚没款问题。徐迎洋在查处侯某违法用地案件过程中,在证据缺失、未履行办案程序及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下,制作虚假罚没款收据,私自决定收取侯某罚款4万元并据为己有。徐迎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岫岩满族自治县黄花甸镇林业站原站长王永新违规决定收取管理费问题。王永新明知林业站没有收费权力,仍擅自决定向经济林种植户违规收取管理费6610元,造成极坏影响。王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石桥市建一镇卫生院医保科原科长班跃艺套取国家医疗保险统筹款问题。班跃艺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病案,套取国家基础医疗保险统筹款合计5万余元,并据为己有。班跃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宁安市海浪镇九梁子村原干部李先运挪用粮食补贴款等问题。李先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机动地承包款及粮食补贴款合计10.3万元,用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2017年3月,李先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安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韩良跃收受财物等问题。韩良跃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人事任免、企业兼并回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节礼、贿赂款合计32.2万元;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2月,韩良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常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输血科)主任张一鸣收受财物问题。张一鸣利用职务便利,在参加医院检验器材招标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企业现金共46万元、购物卡2.7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7年2月,张一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江东区园林中心原主任刘益国套取公款问题。刘益国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苗木发票套现方式,骗取公款108万余元,用于挥霍。刘益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诸暨市直埠镇赵源村党支部原委员赵忠惠骗取补偿款问题。赵忠惠利用协助政府处理和发放该村青苗补偿款便利,以虚报土地面积等方式骗取补偿款3.7万余元。赵忠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全椒县马厂镇马厂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张正芝骗取低保金等问题。张正芝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等方式,以妻子名义申报城镇居民低保,骗取低保金和电费补贴共计7.5万余元。张正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前江村套取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问题。该村虚报退耕还林面积70余亩,违规领取补偿款16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上缴村财务。村党支部书记高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枞阳县金社乡枫冲村村委会主任吴爱国利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经吴爱国审批,该村用集体资金违规给开展村庄整治和计划生育工作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1.4万元,其中吴爱国本人领取2470元。吴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含山县环峰镇副科级干部、玉龙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严善海虚开发票等问题。严善海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23万余元,用于账外开支。严善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5.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神东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杨金为等人私分集体财产等问题。杨金为伙同石道花、张青、笪炳生、李翠兰、刘传国等5名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集资租赁集体场地搭建简易房对外出租,获利5万余元并私分;利用职务便利,坐收坐支管理费33万余元,部分用于发放干部福利,其中杨金为个人领取4000元。杨金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张纯东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等问题。张纯东利用职务便利,在用地征迁、海域收储工作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报面积等,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等计1733万余元并私分,个人分得1118万余元。此外,张纯东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张纯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泰县大洋镇七漈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兆铭截留侵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问题。张兆铭截留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共1.66万元,设立“账外账”管理,并侵吞9900元。2016年12月,张兆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缴违纪所得。(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党总支原书记赵小云挪用公款问题。赵小云违规挪用公款700万元,用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3月,赵小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芦溪县上埠镇龙王桥村村委委员欧阳满珍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9月,欧阳满珍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丈夫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万元。2017年3月,欧阳满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高唐县杨屯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原所长万忠宝骗取农村居民养老金问题。万忠宝利用职务便利,将33名已故农村居民养老金银行卡据为己有,并继续领取卡内款项,骗取养老金3.9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万忠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鱼台县李阁镇王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洪义违规收费等问题。郑洪义违规向10位办理低保村民收取材料费共1000元;截留2户村民低保款共1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郑洪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赔违规收费。(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伊川县吕店镇孙瑶村党支部原书记范建军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等问题。该村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28万元,支付修路、修广场、修花池欠款;在扶贫示范项目互助资金使用中,部分村民借款超过规定时限未收回,违反相关规定,范建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范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禹州市褚河镇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岳国军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岳国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85万元;坐收坐支集体企业经营承包款20万元;虚报打井项目工程量套取资金7万元并坐收坐支。2017年2月,岳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召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刘清召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3.5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工作疏忽造成不符合危改条件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补贴8000元。2016年8月,刘清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治平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王治平通过村党支部会议,将镇政府分配给本村农户的20万余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扣留,用于新农村建设及其他支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王治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汉川市房管局副局长石高武工作失职问题。该局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在经适房申购人员资料审核过程中,未按要求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导致7户家庭虚报材料获得经适房。在计算经适房购房款时,该局未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致使5户经适房中签家庭少缴纳购房款24万余元。石高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湘潭县石潭镇八角亭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应龙侵占五保户赔偿金等问题。冯应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赔偿金、水库承包款、上级单位支持资金等各类款项34.72万元。冯应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乡县大鲸港镇渔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辛泽忠等人截留私分补助资金问题。该社区在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期间,违规截留340户补助资金共51万元,辛泽忠和出纳熊云国、妇女主任陈燕,以辛苦费名义私分14万元。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龙山县林业局干部刘俊化贪污退耕还林款问题。刘俊化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补贴款11万余元。2016年12月,刘俊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部分干部收受好处费问题。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行政服务站副主任、新龙股份社理事长陈流顺,伙同原村委会委员、新龙资产办主任陈汝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竞拍提留地及领取相关补贴提供帮助,分别收受好处费126万元、114万元。2016年9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社区原综合党委书记、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钟爵儒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钟爵儒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建设统建楼项目中为某公司法人代表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现金665万元。2016年7月,钟爵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田东县朔良镇六羊村村干部黄政学侵占群众低保补助问题。黄政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低保补助金共计5.25万元。黄政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企业办原主任张华景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华景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万元;挪用镇水泥厂租金约10万元用于个人建房。张华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保亭县新政镇石让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大卿违规审批问题。2015年8月,高大卿在任村文书期间,在开展扶持养殖工作中,未经村委会班子成员开会讨论,私自作审批意见并盖村委会公章,造成财政扶持资金损失1.68万元。2017年4月,高大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扶持物资正在追缴中。
2.澄迈县金江镇东联村党支部原书记邱培卿弄虚作假等问题。2015年12月,邱培卿在协助扶贫开发进村入户调查组工作时,明知村民蒙某某已新建住房,不符合条件,故意将一间瓦房指认为其住房,造成调查组未能了解真实情况,做出“属贫困户”调查意见。2017年3月,邱培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丰都县暨龙镇乌羊村党支部书记罗茂林拖欠群众公路集资款问题。罗茂林在承包修建村公路期间,收取要求修建支路5户村民集资款1万元,并承诺待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退还给村民。随后,罗茂林修建了支路,另替上述集资户挖烤房地基支出1100元。收到财政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后,村民多次要求退还集资款,但罗茂林均以亏损为由拒绝退还,直到接受组织调查时才退还村民8900元。2017年1月,罗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武县水务局机关党委原书记何安全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问题。何安全在任土城藏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人大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通过虚构保险标的和投保面积手段,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金合计11.347万元,个人分得5.747万元。何安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米易县撒莲镇海塔村七组组长李福祥侵占村民粮食直补款问题。李福祥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核对村民粮食直补银行账户工作中,私自将两名村民银行账号更换为自己亲属账号,进而侵占村民应得粮食直补款合计5246.01元。李福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责令退赔。(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村委会乱收费问题。该村委会在帮群众出具宅基、林木采伐证明过程中,以手续费等名目,违规向12名村民索要盖章费共计4400元。村委会主任宋学武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定县马场镇黄店村党支部原书记韩兴荣侵占村民低保金问题。韩兴荣违规扣留村民韩某某低保存折,并私自领取韩某某的低保金4068元;后韩兴荣用外孙韩某照片顶替韩某某,再次套取低保金1万余元,以上共计1.5万余元,全部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3月,韩兴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违纪所得中4068元退还韩某某本人,其他违纪资金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威信县高田乡马家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泽金优亲厚友问题。赵泽金在复核确定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对象中,违规将3户亲属纳入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建房对象。赵泽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柞水县柴庄镇枣树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康从哲贪占集体资金问题。该村冒用8户村民名义,套取灾民建房补助资金5.7万元存入康从哲存折;2015年至2016年,康从哲先后取出5.655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4月,康从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志丹县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张海军在畜牧惠农补贴验收中谋取私利问题。张海军利用职务便利,向不符合验收条件养殖户透露验收时间,致使其采用租借手段通过验收,骗取补助资金共计14.95万元,张海军收受好处费1万元。2017年4月,张海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免去副局长职务、撤销正科级待遇,违纪资金被收缴。
3.渭南市临渭区孝义镇孝西村党支部原书记魏有生违规分配危房补助资金等问题。魏有生利用职务便利,从村民手中收回危房补助6000元,违规分配给他人;扣留低保户赵某存折,截留低保金1.47万元,个人占有9900元,余款4800元违规分配给他人。2017年3月,魏有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并重新分配。(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靖远县刘川镇南川村村委会原主任房振万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房振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面积9.3亩,冒领国家土地补偿款12.02万元,并据为己有。房振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登县通远乡捷岭村原文书张学军违规索取低保金问题。张学军向2名村民共索取低保金2544元据为己有。2016年3月,组织审查时,张学军将违纪款退还村民。张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谷县磐安镇土寨村违规乱收费问题。该村在划拨宅基地时,以土地管理费名义,违规收费1.44万元,全部用于村道路、水渠维修养护等村务支出。村党支部书记张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文县桥头镇新寺村村委会原主任侯永山虚报冒领灾后重建款等问题。侯永山虚报灾后重建指标1户,领取重建款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11月,侯永山以他人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5万元。侯永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职务被撤销,违纪资金被追缴,违规所贷资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同仁县隆务镇党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白俊、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卓尕才让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白俊被抽调到县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畜产品对外销售办公室担任主任期间,与卓尕才让商议,在与某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时,抬高合同标的价格,私分差价9.4万元。2017年2月、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富贵套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问题。王富贵以其他村民名义,虚列面积,套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共计10.09万元,其中9.4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3000元个人使用。2017年2月,王富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中宁县喊叫水乡康家湾村党支部两任书记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该村党支部两任书记康文革、康伏录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自己近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冒领国家补助资金,其中,康文革虚报15亩,冒领9150元;康伏录虚报10亩,冒领6100元。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洛浦县布亚乡恰勒米亚村党支部书记安外尔·麦麦提侵占集体土地问题。安外尔·麦麦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哥哥转让村集体土地26.2亩。2017年1月6日,安外尔·麦麦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岳普湖县阿其克乡昆都孜村治保主任赛丁·玉素普套取安居富民补贴资金问题。赛丁·玉素普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安居富民补贴资金8.55万元。2017年1月,赛丁·玉素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师铁门关市223团八连党支部书记何勇倒运肥料等问题。何勇倒运肥料、虚增肥料方量,欺骗验方小组,并提供虚假兑现明细单,从团财务科套取肥料款6.8万余元,违规存放私人账户。何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